
在环境污染问题中,水污染严重威胁着生态平衡、人类健康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有效管控水污染,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执法检查发挥着关键作用。接下来,我们将深入了解水污染防治现场执法检查的要点。
执法人员首要检查的是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遵循 “三同时” 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这一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了污染防治设施能与生产活动同步运行,防止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比如,某新建化工厂,若其污水处理设施在主体工程建成投产后才开始建设,那就严重违反了 “三同时” 制度。
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契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要求。环评文件会依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规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处理能力等关键参数。以印染厂为例,环评文件可能要求其配备特定处理工艺的废水处理设施,以去除印染废水中的色度、重金属等污染物,执法人员就需检查实际建设的设施是否与环评要求一致。
规范的排污口设置至关重要。执法人员会查看排污口的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避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同时,排污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清晰标明监督管理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公众监督。例如,某企业若将排污口偷偷设置在偏远且不易被发现的地方,或者未设置标志牌,都属于违规行为。
按要求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是实现实时监管的重要手段。执法人员会检查企业是否安装了符合标准的自动监测设备,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是否稳定。像一些大型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出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将数据及时传输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
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污染物能否得到有效处理。执法人员会仔细检查设施的运行参数,如污水处理厂的曝气时间、加药量等是否符合工艺要求,设备是否有损坏、停运等情况。若发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曝气设备长期未开启,导致污水无法充分曝气处理,那就是不正常运行设施的典型表现。
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有助于追溯企业的环保行为。台账应包括设备的启停时间、维护保养记录、药剂使用量、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例如,某化工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中,连续数月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记录都为同一数值,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这就可能存在记录造假问题。
企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法人员会通过现场采样监测,或者查看企业的自行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等,判断污染物是否达标。比如,对于造纸企业,其排放废水中的 COD、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标必须符合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应严格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证排污,是否存在超许可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例如,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其只能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特定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若该企业擅自将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就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企业需按排污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执法人员会检查企业是否在规定的平台上公开了相关环保信息,自行监测的项目、频次是否符合要求。如一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定期在其官方网站或环保部门指定网站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若未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完整,都属于违规。
执法人员会特别留意企业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这些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极大。例如,通过挖掘渗坑,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入地下,会严重污染地下水;篡改监测数据,以虚假的达标数据应付监管,都严重破坏了环境管理秩序。
在执法检查中,废水样品采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判定。
废水排放量、浓度等会因原料、工艺、工况、开工率等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对于排污情况复杂、浓度变化很大的废水,应缩短采集时间间隔,甚至采用连续自动采样的方式,以确保采集到的样品能反映废水的真实情况。若企业生产存在明显的昼夜差异,夜间废水污染物浓度可能升高,那就需要在夜间增加采样频次。
监测第一类污染物时,采样点应设置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因为这类污染物毒性大,需在产生源头进行控制。而监测第二类污染物时,采样点设在废水总排口即可。同时,为了解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可在处理设施的进水、出水处同时布设采样点。比如,在检查电镀企业时,由于重金属属于第一类污染物,就要在电镀车间的排放口采集样品。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可不执行标准中规定的频次,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这赋予了执法人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排污情况时,灵活获取有效证据的权力。例如,当执法人员怀疑某企业存在间歇性偷排行为时,可随时进行现场采样。
储水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不能溶入水样,不能吸收或吸附水中某些待测组分,也不能与水中某些待测组分发生反应,以确保水样的各成分在储存期间不发生变化。通常用聚乙烯塑料容器储存测定金属和其他无机物的水样,硬质玻璃(即硼硅玻璃)容器用作测定有机物项目的容器。若使用了不合适的容器,可能导致水样中的某些污染物被容器吸附或发生化学反应,使监测结果出现偏差。
水污染防治现场执法检查涵盖了从设施建设到污染物排放管理,再到样品采集等多个关键环节。只有精准把握这些要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才能有效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守护好我们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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