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达标排放,既是涉水企业的法定责任,也直接关系河湖水环境安全。随着环境执法不断趋严,企业主动自查、提前整改,远比被动受罚划算。下面结合涉水企业日常管理,梳理五个自查重点,供参考。
一、环保手续要齐全
废水处理设施应依法履行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设施建设要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同时按国家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或登记),并及时变更、延续、提交执行报告,确保相关手续齐全、许可内容与实际一致。
二、别触碰违法排污红线
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要与环评、排污许可一致;不得超标排放;不得用稀释、渗坑、渗井、暗管等方式逃避监管;不得经雨水排放口排放废水——锅炉软化水、循环冷却水同样属于废水,也不能进入雨水系统;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打开应急排放阀门;更不得使用COD掩蔽剂等干扰或伪造监测结果。
三、设施运行和排放口要规范
要求雨污分流的,务必落实雨污分流;含一类水污染物(如重金属)的废水要与第二类污染物分别收集处理。日常用好台账,如实记录水量、水质、药剂使用和设施运行情况,必要时核算水平衡,判断处理量与处理能力是否匹配、有无偷排迹象。污泥要规范贮存,并做好恶臭防治。入河排污口须经审批,并按有关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废水排放口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
四、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控要在线
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水污染物监测;按规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按要求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设备须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或改变;原始监测记录按规定保存(不少于5年);发现数据异常或排放超标,要及时报告。
五、雨水和事故废水要管住
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池,并规范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后期雨水、洁净雨水的排放要满足相关标准,并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涉及化工等高风险环节的,要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废水池容积满足要求,非事故状态下不得被占用超过有效容积的1/3。
环境监管日益严格,涉水企业把这五个环节纳入日常管理、做好档案留痕,既能降低环境违法风险,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您有涉水环保合规方面的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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